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
根据《物权法》、国家、省、市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》、《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》的相关规定,按照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,确定以下 人作为 (物业项目名称)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。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:
一、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
姓名 | 性别 | 年龄 | 职 业 | 文化程度 | 政治面貌 | 专有部分座落 | 物业类型 | 备注 |
注:请在备注栏填写代表成员来源(分别是街道、乡镇或社区、建设单位、业主代表) |
二、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,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:
(一)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、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;
(二)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、地点、形式和内容;
(三)草拟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;
(四)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;
(五)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,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;
(六)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;
(七) 。
特此公告。
街道办事处(乡、镇人民政府)(盖章)
年 月 日